64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公布

发布日期:

2016-12-03 00:00


  2月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徽、江苏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及2个建制镇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此番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指出,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中央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根据《方案》,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已经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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